一、貫徹執行國家財政、稅收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; 二、研究開發區財政發展戰略,編制開發區中長期財政規劃和綜合收支計劃; 三、編制開發區年度財政預決算,負責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; 四、負責財政預算內外資金管理工作,做好開發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; 五、負責開發區土地出讓金收入的核算管理; 六、負責對企內企業統一收費,專項補助的有關管理工作; 七、負責開發區財政支持項目的資金管理,監督項目資金使用情況,以及對竣工項目的決算管理; 八、參與開發區社會保障支出,參與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參政監督; 九、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、管理辦法,制定并執行區屬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管理及考核辦法。 十、負責區屬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及企業法人離任審計工作; 十一、參與開發區會計管理工作,協助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工作; 十二、承辦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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