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 貫徹執行國家、省、市有關勞動法規、人才流動法規和安全生產法規,負責指導和協調區內人力資源開發、需求預測和管理工作; 2) 組織區內各類企業的人才引進、員工招聘活動,宣傳有關勞動工資、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政策; 3) 負責區內企業職工勞動關系的調整、勞動保障年檢以及勞動爭議的協調和處理; 4) 負責區內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; 5) 負責區內企業工會建設; 6) 負責區內黨建工作和基層黨組織調整設置、換屆選舉、發展黨員及“爭先創優”工作; 7) 負責抓好青、婦、老干部、普法、綜治、計劃生育等工作; 8) 負責人事、編制、內部管理、考核等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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